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2904/2019-01861 发布日期: 2019-08-30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浙经信投资〔2019〕15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新动能培育发展和传统动能修复提升,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财政专项激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通过“区域+重点任务清单”模式,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环节),省与市县形成合力,推动实施一批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改造提升一批重点产业,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领域及实施内容

(一)“数字产业化”培育发展。聚焦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等核心领域,推动地方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平台,提升数字经济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

(二)“产业数字化”改造提升。聚焦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围绕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产品升级改造等重点内容,推进实施一批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重点项目,探索数字应用新模式,打造全国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

(三)制造业核心能力提升。按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逐步推进高端装备、生物经济、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着力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设计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相融合,发挥工业设计在做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中的引领作用,实现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四)产业链协同创新。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成套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及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等重点工程,研究确定一批当前亟待突破的产业链“卡脖子”问题,采用目录引导、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卡脖子”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实现重点产业补链强链,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短板问题。按照“区域+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清单”的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各市县根据目录组织一批技术创新性强、产业链强链补链作用明显、行业示范带动性大的项目进行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南目录及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三、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本次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其中“区”特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洞头区、上虞区、柯桥区,其它市辖区由所在市统筹协调、统一组织。

(二)申报条件。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机制健全,政策措施有力,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各领域实施内容的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

(一)编制方案。各市、县(市、区)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实施内容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目标,择优确定实施内容和领域进行申报,每一项实施内容需编制一个实施方案(实施内容中包含多个重点领域的需按各领域单独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实施方案要突出绩效导向,明确工作目标、主要做法、政策保障和支撑项目(平台),并力求简洁,严格控制字数。同一内容或领域(行业)已列入2018、2019年实施计划,尚未完成的,不能再次申报。

(二)行文上报。各市、县(市、区)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表(详见附件3)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投资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实施方案(1式10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经信厅有关责任处室,逾期不予受理。各设区市可选择申报“数字产业化”方向重点领域不超过6项(杭州不超过8项),“产业数字化”方向不超过3项,制造业核心能力方向不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8项(杭州市不超过10项);各县(市、区)可选择申报“数字产业化”方向重点领域不超过4项,“产业数字化”方向不超过3项,制造业核心能力方向不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6项。2018年度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考核优秀地区(乐清、临海)增加1个申报名额(合计不超过7个),并可选择其中一项实施方案在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对受到数字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激励的地区(余杭、乐清、南湖、义乌、新昌)在申报“数字产业化”培育发展时可选择其中一项重点领域在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

(三)确定名单。省经信厅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并具有一定实施基础的,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按竞争性分配程序择优确定实施名单,经公示后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实施。

(四)实施激励。对承担重点领域提升发展任务的地区,将根据产业成熟度、影响力及实施任务情况,对每项实施方案给予500-2000万元补助。对承担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地区,对入围项目根据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地方政策措施等因素给予500-1500万元分档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有关市、县(市、区)应将实施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省经信厅将按照具体实施内容落实相关处室进行对口指导,帮助各地完善实施方案,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二)健全联动机制。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并强化政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地方与省级资金联动支持机制,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各项工作实施,对分年度推进的工作,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各年度资金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要在2020年度使用。

(三)加强考核评价。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考核评价,重点检查责任市县的推进机制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工作举措落实、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等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市县将通过现场会等予以总结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政资金支出不规范的市县,将收回或酌情扣减扶持资金。

省经信厅联系电话:0571-87052923;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71-87056557。

附件:1.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实施内容

及申报条件

2.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

3.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实施方案

申报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实施内容及申报条件


序号

实施

内容

申报要求

责任处室

联系电话

重点绩效指标

支持政策

实施期间


“数字产业化”培育发展


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

1.分别围绕新型元器件及材料、超高清及新型显示、智能硬件、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及大数据等领域,完善产业配套,加大产业投资,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推进产业规模化增长。

(1)新型元器件及材料领域,符合如下范围:核心电子器件、基础元器件、电子级多晶硅、高性能磁性材料、电子信息用化学品材料等。

(2)超高清及新型显示领域,符合如下范围:新型显示发光材料、关键核心器件,超高清整机设备、软硬件系统,超高清视频和图像等数据运营服务以及增值服务应用创新等。

(3)智能硬件领域,符合如下范围:智慧健康养老、虚拟现实(VR/AR)、数字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等。

(4)物联网领域,符合如下范围:各类低功耗、高灵敏度、微型化新型传感器件及设备;重点领域物联网产品、服务、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可大规模生产或推广应用。

(5)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符合如下范围:云计算和大数据产品、服务、应用解决方案,行业云应用平台、行业大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平台等。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具备技术先进性、实用性,可大规模推广应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行业云平台、行业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能够为区域经济和产业培育提供公共服务。

(6)人工智能领域,符合如下要求:在AI+制造、车联网、AI+医疗与健康、AI+智能家居、AI+物流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典型场景应用,加快人工智能优秀产品(解决方案)普及推广,加速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产业发展。

2.申报地区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在全省具有领先优势,已制订或将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方案或行动计划。

3.申报地区要加大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领域1-3

数字经济处

姚春彬

0571-87056913

领域4

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周金榜

0571-87058141

领域5

云计算处

王飞

0571-87057421

领域6

技创处

陈革

0571-87058172

领域1-3

引进或培育企业数量,实施建设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实现相关产业产值及增速。

领域4

物联网产业发展投资额;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数、物联网产业企业数;物联网产业发展规模提升情况。

领域5

产业规模;云服务平台、云服务企业数;大数据服务平台数、数据服务型企业数;新增上云企业数、市级以上上云标杆企业数;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数。

领域6

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实施单位数量;优秀产品(解决方案)数量;典型应用场景、平台和服务项目数量。

可选择1个或多个领域分别申报,对入选方案的每个领域分别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2020-2022年


2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1.分别围绕5G、下一代互联网、北斗等3个领域,完善产业配套,加大产业投资,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和应用项目,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推进产业规模化增长。

(1)5G领域,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5G关键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产业化。产品、解决方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或有典型示范应用项目,能形成有利于较大规模应用的示范效应。

(2)下一代互联网领域,符合《浙江省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实施计划》要求。基础设施、用户覆盖、网站应用、网络应用、产业拉动、安全措施等目标任务明确。网络、平台、应用有一批示范项目,形成有利于更大规模应用的示范效应。全面实现向下一代互联网平滑演进升级,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

(3)北斗领域,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全省具有领先优势。在资源环保、精准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应急救援、水利设施监测、大众公用、城市管理等民用领域得到示范应用。

2.申报地区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在全省具有领先优势,已制订或将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方案或行动计划。

3.申报地区要有明确可量化的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云计算处

陈越峰0571-87058207

5G领域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覆盖目标;产业培育发展目标;在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文化娱乐等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应用项目数

下一代互联网领域

地方政府支持IPv6改造投资额;网站及设施改造数量及实现功能;IPv6活跃用户数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占比。

北斗领域

地方政府支持北斗发展投资额;产业培育发展情况;北斗应用及成效

可选择1个或多个领域分别申报,对入选方案的每个领域分别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2020-2022年


3

软件新动能培育

1.符合以下发展范围:工业技术软件化、数字创意、区块链、软件创新能力提升(软件开发云应用)和自主可控软件应用创新。在上述方向中,至少选择其中两个方向重点提升发展。

2.重点推进一批在工业技术软件化、数字创意、区块链、软件创新能力提升(软件开发云应用)和自主可控软件应用创新等领域的带动性强、创新引领的项目。

3.对项目列入国家试点推广、已建设或承诺建设相关园区的地区予以重点支持。

4.围绕实施重点有细化的地方扶持政策,建立省与市县联动支持机制。

5.有可考核的量化目标,能体现技术创新或在省内及全国范围内突显出发展优势,如软件业务收入增速、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培育数和应用示范项目数等。

软件处

寿伟帅0571-87056455

软件业务收入增速;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培育数;应用示范项目数

对获批国家重大发展载体的地区予以不高于2000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它地区予以不高于1000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020年


4

集成电路产业培育发展

1.符合以下范围:自主芯片研发和应用,先进及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线,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具有较好的集成电路产业基础,拥有一批优势企业,部分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吸引重大项目落地的产业基础。

3.地方政府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已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方案或行动计划,发展方向和重点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47号)文件精神,建立省与市县联动支持机制。

4.优先支持省级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所在地区、有列入省市县长工程项目的地区申报。

5.申报地区要有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如投资目标和营收目标等。

软件处

邬韶杭0571-87050802

实际完成投资额;产值规模

对入选地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2020-2021年


“产业数字化”改造提升


5

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

1.当地试点行业的规模总量在全省县(市、区)中居于前列,且对地方发展贡献大、改造提升前景好,有望引领全省同行业发展。

2.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作为重要抓手,已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转型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

3.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突出对标提升和数字化转型,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推进计划。

4.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数字化转型、绿色化转型、品质化转型、资本化转型和集群化转型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5.在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中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5G+”、“互联网+”、“智能+”新模式新业态等方面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探索典型经验做法。

产业处梁化乔/0571-87058091

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速;新产品产值率;技术(研究)开发费支出年均增速;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覆盖率;累计新增工业机器人数量;规上工业企业上云率

对入选方案,分别给予1000万元财政支持,宁波市辖县(市、区)由宁波市参照组织实施,分两年到位

2020-2022年


6

智能化技术改造

1.符合如下行业范围: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电子信息(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等);电气机械(家用电器、电机、线缆光缆等);通用设备(轴承、电梯、锯床等);专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电子电工设备等);化工(专用精细化学品);;纺织服装(棉纺、织造、服装等);金属制品(五金制品、金属工具等);医药;家具制造;非金属制品;仪器仪表设备;其它(文体用品,食品等)。

2.申报行业块状经济特征明显,在全省具有领先优势,已确定为地方政府智能化改造实施重点。

3.重视智能化改造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培育,已推进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有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4.申报行业三年智能化改造投资5亿元以上,劳动生产率提高25%以上,智能化改造覆盖面达70%以上。

投资处汤正伟0571-87058238

行业智能化改造投资;劳动生产率提升;智能化技改覆盖面

对入选方案分别给予1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2020-2022年


7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

方向一:

1.申报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基础好,信息化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较高,具备建设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的较高水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力。

2.工业互联网平台已成为当地推进产业数字化的重要手段,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建平台、用平台的良好氛围和产业生态,并积极参与全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

3.申报地区鼓励和支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发展,具备一定的工业信息工程服务资源和能力;注重工业互联网安全。

4.已入选省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方向)的地区不得申报。

方向二:

入选国家2019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平台类的项目(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无需申报)。

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艾志成0571-87056459

平台连接工业设备数量或工艺流程数据采集点;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培育和引进工业信息工程服务商数量

对入选方案一分别给予1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入选方案二的给予一定财政专项支持。

2020-2022年


8

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

1.符合如下绿色制造产业目录范围: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及产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产业(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废渣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能源系统高效运行);加快光伏在制造业企业屋顶的应用。

2.申报产业块状经济特征明显,在全省具有领先优势。

3.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水平衡测试等工作,有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绿色制造产业项目。

4.有明确的绿色制造有关目标任务,包括绿色制造名单创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以及节水型企业创建数量等。

绿色制造处马于惠0571-87056750

培育绿色园区数量;创建绿色工厂数量;培育节水型企业家数

入选方案每个给予1000万元财政支持。

2020-2022年


9

产品升级改造

1. 符合如下行业范围:家用电器(厨房小电器等);纺织(家用纺织品等);服装服饰(中高档服装、领带等);皮革制品;家具;灯具;卫浴用品;日用五金制品;日用塑料制品;日用化学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其他轻工日用消费品。

2. 申报行业块状经济特征明显,在全省具有领先优势,或具有一批国内、国际领先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3. 对标国际一流产品,实施产品功能改进(智能化)、产品品质提升(精品化)、产品材料替代(绿色化)升级改造,能够形成可示范可借鉴的经验。

4.申报行业已确定为地方政府智能化改造实施重点,有明确的产品升级改造实施计划,有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一批省级创新成果转化。

5.申报行业三年产品升级改造投资5亿元以上,新产品产值率提高15%,销售利润率提高10%以上。

投资处汤正伟0571-87058238

产品升级改造投资;新产品产值率;销售利润率

对入选方案分别给予1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2020-2022年


制造业核心能力提升


10

设计赋值能力提升

1.工业设计产业基础较好,传统制造业设计需求旺盛,具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的制造企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设计基地(园区)、工业设计研究院。

2.提高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推广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虚拟仿真、快速成型等数字化设计。提升设计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设计在产品、系统、工艺流程、品牌策划等领域的应用。加强设计与制造的融合,发挥工业设计在做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中的带动作用。

3.建设以工业设计为核心的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互联网设计服务平台,汇聚设计、生产、供应链等线上线下资源。

4.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细化的地方支持政策措施,工作推进有力,支持力度大。

5.申报方案体现区域设计服务收入、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专利授权数、工业设计专业人员数量、设计成果转化产值等增长目标。

生产服务业处苏孝鹏

0571-87058210

专利授权数;工业设计专业人员数量;设计成果转化产值

对入选方案分别给予500万元财政专项激励。

2020年


11

制造业创新中心

1.重点围绕战略性、未来性、潜力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改造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两个方向培育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包括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5G通信、机器人、新材料(氟硅、轻量化制造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高效电机、先进印染等方面;

2.申报中心进入创建名单(或进入公示名单),有明确实施方案。

技术创新处章许旷野,0571-87058112,

创新中心领军人才数量;发明专利数量;制定标准数量;突破核心技术数量;核心技术转化情况及孵化企业数量。

每个给予1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分2年安排。

2020-2022年


12

重点产业培育

1.符合如下行业范围:信息技术产业(集成电路、通信网络设备、物联网等);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机器人、智能安防、智能硬件、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等) ;智能装备(高端数控装备,智能成套专用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检测装备等);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轨道交通关键装备,燃料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等);生物医药(高端医药制剂,高性能医疗器械,中成药及饮片等);新材料(电子信息用化学品材料、石墨烯,高性能合成材料,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光通信材料等);新能源(核电关联装备、新能源电池、风电光电装备等);节能环保装备(高效节能装备、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等)。

2.具有较强的产业比较优势,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并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3.有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转化,实现产业化。围绕实施重点有细化的地方支持政策措施。

4.该领域三年累计投资达15亿元以上,该产业产值增速高于全省工业产值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

投资处汤正伟0571-87058238

该产业完成投资额;产值增速

对入选方案分别给予1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2020-2022年

13

绿色智造国家试点

1.围绕绿色智造国家试点实施重点落实年度实施计划。

2.围绕实施重点确定一批年度符合导向目录的重大产业项目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

3.形成1-2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投资处唐国锋0571-87052923

建立完善推进绿色智造的工作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对入选方案给予2000万元财政专项支持

2020年

附件2

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一、实施条件

简要分析拟申报实施内容的产业现状、工作基础、比较优势等。

二、工作目标

对照申报条件中提出的要求,提出提升发展工作拟达到的目标,要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年度实施的,需说明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对申报要求中提出的重点绩效指标需重点给予描述说明。(绩效目标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实施路径和重点任务

围绕发展目标,结合重点任务要求和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实施路径和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计划,要求针对性强、突出重点,不要求面面俱到。

四、保障措施

提出省与地方联动的政策举措。明确地方的资金支持计划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涉及分年度工作的,省级专项资金需在下达的当年度使用。  

五、具备实施条件拟支持的项目(平台)清单

省级专项资金要按照明确的使用方案原则上重点用于清单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调整项目的,需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清单内项目将列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储备项目。

具备实施条件拟支持的项目(平台)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总投资

(万元)

起止年月

当前形象进度




































附件3

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

发展实施方案申报表

申报市、县(市区)


经信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财政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信经办人


联系电话


拟申报的实施内容及领域(请填写序号,有细分领域的同时标注相关领域序号,如1-1,对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元器件及材料领域)


申报领域主要措施、任务、目标概述(每项申报内容分别填写以下内容)

实施内容及领域


绩效目标

(申报要求中明确的重点绩效需逐一说明)

重点任务


主要政策措施

(对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重点说明)

备注

1、可享受加分的地区,对拟加分的项在此说明。

2、落实省级财政资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举措。

3、实施方案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可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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