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03-69930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03-04
文号: 浙政办发〔2003〕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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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在2003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这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的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自1993年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省服务业发展较快,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认真搞好这次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省服务业发展战略,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浙江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处理普查的具体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大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凡在我省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本着节俭的原则,及时拨付,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〇〇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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